深圳今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到1320元每月
人民網深圳4月1日電 (胡謀 曾蓉)今日起,深圳市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從1100/月調整到1320/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9.8元/小時調整到11.7元/小時。
最低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等于勞動者每個月拿到手的總工資收入,其中加班工資,還有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等均不屬于最低工資范圍。最低工資標準調上去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參加社會保險的計算基數也得跟著標準上調。
據悉,除了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外,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此外,無論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是在何時簽訂的,低于新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4月1日以后再發放工資時都要自動調整。企業不得因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而取消津貼和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全市所有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發放工資。違規企業將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按規定補發勞動者的工資;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向勞動者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情節嚴重的,還可視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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