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信中心表示,個人征信系統的新版信用報告從今年8月1日正式上線,目前運行平穩,個人征信系統的所有接入機構都應查詢新版信用報告并以其為準。在舊版個人征信報告中,逾期記錄只要曾經發生的,就都會顯示。然而,在新版信用報告中,只展示消費者最近五年內的逾期記錄。
這意味著,假設個人征信報告中有今年1月的逾期記錄,將在個人征信報告記錄里保留至2017年1月,以此類推。
此外,該負責人同時表示,信用報告在查詢時只如實展示個人征信系統記錄的金融機構已報送的信貸信息,并不對消費者(即信息主體)的逾期行為作出評價,因此,逾期記錄不宜被稱為“信用污點”。
既然逾期記錄的“有效期”為5年,這是否意味著當下個人征信報告中的逾期記錄是從2007年開始的呢?事實上并非如此。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客服人員表示,新版信用報告將逾期信息的計時起點定于2009年10月,“也就是說,現在的個人征信報告里,只有2009年10月之后的逾期記錄,2009年10月之前的逾期記錄已經被刪除了。”這意味著,如果個人在2009年10月前有過信用卡或貸款逾期記錄,現在已經不會出現在個人征信報告中了。
逾期記錄有效期是5年,是否會讓一些市民因“不再永久顯示”而不那么重視積累良好的信用?記者采訪多位銀行業人士,均對此觀點不予認可。
“并不是所有的逾期記錄都是惡意的,很多時候都是用戶因為一時疏忽或者不熟悉相關業務,導致逾期。而且后期不少用戶已經有非常良好的信用記錄。”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一位負責人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逾期記錄一直伴隨個人征信,不太公平,也容易讓人心灰意冷,對其積累良好信譽有消極作用。“將有效期改為5年,有利于讓一些此前沒有重視信用記錄的人重視起來,從當下開始,做好良好信用的累積。”
逾期記錄有效期改為五年并不是“臨時起意”,事實上,在2011年央行發布的《征信管理條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中,就規定征信機構對采集的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五年,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計算;超過五年的,征信機構應予刪除。此外,記者了解到,逾期記錄有一定有效期、而不是永久顯示在個人征信報告中,也是國際慣例。
央行征信中心方面表示,新版信用報告建設項目自2010年3月啟動,歷經2年,“在充分吸收商業銀行、人民銀行分支行等系統用戶的意見及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于2011年上半年完成方案設計”。
關于舊版信用報告的不足,征信中心表示:一是沒有設定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不能滿足消費者重建信用的需要。二是信息內容不夠豐富,不能完全滿足商業銀行全面、客觀評估信用風險的需要。舊版信用報告不能反映消費者在一定歷史時期內的透支消費水平和逾期金額;沒有對來自不同數據源的個人基本信息進行整合,難以準確地定位信息主體。三是其展示方式不便于用戶解讀。
“常有人抱怨看不懂老版本,單子出來后,還需要工作人員解釋。而新版本出來后,情況改觀不少。”一位負責征信工作的人士說,由于新版的內容更簡潔直白,紙張節省了很多。老版本的內容很多,且是多張表格。新版本則是文字敘述,發生過逾期的,一目了然。消費者一看就知道哪些卡有過逾期,哪些卡沒問題。
除修改了逾期記錄的有效期外,新版信用報告還刪除了部分內容。例如,在個人信息中,居住地址、工作單位信息不再顯示;在其他內容中,公積金、養老保險的內容被刪除。而如果沒有出現欠費情況,個人電信繳費信息也會被刪除。
不知道這樣的信用有效期縮短會對我們的生活造成什么影響呢?元芳:你怎么看?